弄虚作假多结算工程款 算犯罪吗-徐海燕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弄虚作假多结算工程款,确实可能构成犯罪,具体取决于行为主体、目的及手段等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构成犯罪的情况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 行为性质:如果建设方、施工方等相关主体,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工程结算时故意多报工程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例如,施工方故意编造虚假的工程量数据,使建设单位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了超出实际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和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或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 职务侵占罪:

      • 行为性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多报工程量进行结算,将多获取的款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民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通过虚报工程量骗取公司工程款归个人所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有明确规定,根据数额大小,行为人将面临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处罚。
    • 贪污罪:

      • 行为性质: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多报工程量结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可能构成贪污罪。例如,国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通过虚报工程量骗取本单位工程款归个人所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处罚严厉,最高可判处死刑(当然,这需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额来判定)。
  2.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 如果多报工程量结算的数额较小,未达到相关犯罪的立案标准,或者虽然存在多报行为,但通过协商、审计等方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返还多获取的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

    • 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多报工程量的行为也可能导致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行政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多报工程量行为,相关部门还可能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结与建议:

弄虚作假多结算工程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处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对于发现的多报工程量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以维护工程建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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