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法将第六条修改为-刘强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劳动纠纷

新工会法将第六条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以下是对这一修改的详细解读:

一、修改背景与意义

此次《工会法》的修改,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列为工会基本职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这一修改不仅体现了新时代党对工会组织的政治要求,也是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立法表达。

二、修改内容解析

  1. 基本职责的扩展:

    • 原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 修改后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 这一修改将“服务”与“维权”共同列为工会的法定基本职责,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
  2. 工作导向的转变:

    • 修改后的第六条要求工会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把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新的使命。
    • 工会需要积极主动研究满足职工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在维护职工合法的劳动经济权益与民主政治权利的同时,做好物质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
  3. 具体机制与制度要求的完善:

    • 修改后的第六条明确提出“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供法律支撑。
    • 同时,增加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作为民主管理内容,将“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作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

三、修改后的影响与展望

  1. 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通过将“服务”与“维权”共同列为工会的法定基本职责,工会将更加注重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从而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 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 修改后的第六条要求工会坚持职工需求导向,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阵地建设,拓宽服务职工领域,创新服务方式。
    • 这将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使工会更加贴近职工、服务职工。
  3.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 通过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这将有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总结来看,新工会法第六条的修改体现了工会工作的时代性和创新性,要求工会更加注重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职工,你可以更加期待工会为你提供更加全面、贴心的服务;作为企业,也应该更加重视与工会的合作,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劳动纠纷或工会法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