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60多万,在符合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立案的。非法集资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具体罪名,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立案标准及60多万金额可能涉及的立案情形的详细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若扰乱金融秩序,将可能构成犯罪并需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同时,若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立案追诉:
针对60多万的金额:虽然60多万未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100万元数额标准,但如果存在上述其他情形之一,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等,那么仍然有可能被立案追诉。
二、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将构成犯罪并需立案追诉。具体立案标准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集资诈骗行为还可能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而被立案追诉,这一标准适用于个人行为。
针对60多万的金额:
三、建议与后果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60多万在符合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立案的,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立案情形。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