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几人构成裁员-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劳动纠纷

公司辞退二十人以上,或者辞退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经济性裁员。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构成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经济性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为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可能需要进行裁员。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当公司面临市场萎缩、产品滞销等严重经营困难时,为了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可能需要进行裁员。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当公司因业务转型、技术升级或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需要裁减部分员工时,如果经过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后,仍无法避免裁员的,即构成经济性裁员。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公司因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可能需要进行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制定裁员方案:包括裁员的背景情况说明、法律依据、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员的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等。

  2.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将裁员方案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听取其意见,并接受其指导。

  3. 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员方案等。

  4. 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在员工会议上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公布裁员方案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的注意事项

  1. 排除不得裁减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优先留用特定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3. 重新招用时的优先权: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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