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前主动退款给行贿人,行贿人还会定型么-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4-01 刑事辩护

行贿人在未立案前主动退款给行贿人,仍然可能构成行贿罪。

一.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行贿罪的构成并不取决于是否退还财物,而是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行贿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 主动退款对定罪的影响

  1. 不影响行贿罪的构成:行贿行为一旦实施,即构成行贿罪。即使行贿人在未立案前主动退款,也不能改变其行贿行为的性质。退款行为只是行贿人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不能成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2. 可能影响量刑:虽然退款行为不能免除行贿人的刑事责任,但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包括主动退款的行为,表明行贿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 具体案例分析

  • 案例一:行贿人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财物。但甲在乙被立案调查前,主动将财物退还给乙。在此情况下,甲仍然构成行贿罪,因为其行为已经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但甲的主动退款行为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案例二:行贿人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丁财物,但丁并未为丙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丙在丁被立案调查前主动退款。如果丙的行贿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四. 我的观点

行贿人在未立案前主动退款给行贿人,虽然体现了其悔罪态度,但仍然可能构成行贿罪。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贿的数额、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退款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作出裁决。

我建议行贿人如果意识到自己可能构成行贿罪,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以便在司法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