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可以处罚吗-康怡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侵权纠纷

护理院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若存在违规情形,是可以被处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规情形及处罚依据

  1.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若护理院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独立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则构成违规。
    •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 未取得相应医疗技术资质开展诊疗活动

    • 体外冲击波碎石属于医疗技术范畴,护理院若未取得开展该技术的资质或备案,擅自开展此项技术,则构成违规。
    •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人员资质,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实际案例参考

  • 案例一: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2022年,某市卫健委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朱某某独立开展碎石治疗。经过法定程序后,决定对该机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朱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另案进行了行政处罚。
  • 案例二:武胜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李克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武胜博爱医院碎石科独立从事体外冲击波碎石诊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给予人民币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建议

  1. 合规开展诊疗活动:护理院应确保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等医疗技术时,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人员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
  2. 加强内部管理:护理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能力。
  3. 及时整改违规行为:若护理院在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若护理院在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因此,护理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