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做笔录能不能通知老师在场-陈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未成年人做笔录时能否通知老师在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首先,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在接受讯问或审判时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和保护。

若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下,法律也提供了替代方案,即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老师作为学校代表,是有可能被通知到场参与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通知老师到场。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是否能够联系到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如果法定代理人能够到场,或者有其他更合适的成年人(如其他成年亲属)可以参与,那么可能就不需要特别通知老师。

另外,从实践角度来看,老师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者和监护者之一,其参与确实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老师的到场可以提供情感支持,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提供教育和引导。

总结来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所有未成年人做笔录的情况下都必须通知老师到场,但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没有其他合适成年人的情况下,老师作为学校代表是有可能被通知到场参与的。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如果您或您的孩子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