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不给底片是违法的行为,以下是几个具体的违法案例:
一. 吉林省长春市某照相馆案例
案情简介:
- 2023年9月14日,张女士在长春市某照相馆花费1599元拍摄艺术照,套餐中包含9张底片和精修照片。
- 张女士要求照相馆额外交付25张底片,但遭到照相馆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 张女士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
- 省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消费者向照相馆支付了拍照费用,照相馆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底片。
- 经调解,照相馆同意向张女士交付25张底片。
法律依据:
- 《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交付拍摄、冲印的成品和底片类资料。约定以外,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给付拍摄的其余的电子数据底片类资料,且不得在约定以外加收费用。”
二. 河南省唐河县某照相馆案例
案情简介:
- 陈某夫妇通过微信联系某照相馆,为其女儿拍摄百天照,选定499元套餐,包含高级相册一本和入册照片15张。
- 拍摄完成后,陈某夫妇得知除入册照片外,其余照片底片每张需支付20元才能拷贝。
- 陈某夫妇支付800元“底片费”后,以双方沟通时未告知底片收费为由,将照相馆诉至河南省唐河县法院。
处理过程及结果:
-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夫妇与照相馆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应按照约定提供摄影服务及相应底片。
- 照相馆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底片费。
- 法院最终判决照相馆依法退还陈某夫妇“底片费”80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 照相馆以底片费名义额外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 青岛市某摄影店案例
案情简介:
- 刘女士在青岛市某摄影店预约拍照,但被告知即使拍摄完成,也不提供底片。
- 刘女士认为商家拒绝提供底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双方达成和解,摄影店同意向刘女士交付底片。
法律依据:
- 同样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权,摄影店拒绝提供底片构成违法行为。
总结:
以上案例均表明,摄影服务提供者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底片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摄影服务时,有权要求摄影服务提供者提供拍摄的底片。如果摄影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或额外收费,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消费者在拍摄写真等摄影服务时,应提前与摄影服务提供者明确约定底片的交付事宜,并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如遇摄影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底片或额外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