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集体土地是否可以收回”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条款来判断。
首先,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旦经过依法登记并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仍有权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具体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以下三种主要情形下可被依法收回: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若乡村需要进行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或公益事业(如学校、医院)建设,且需使用已分配的集体土地,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给予适当补偿后,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时,有明确的土地用途规定。若擅自改变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以维护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若土地使用者因企业撤销、村庄整体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土地,并重新进行合理分配和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民主决策程序,并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对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虽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依法登记后受到法律保护,但在特定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仍有权收回。因此,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土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