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既约定了计算方式又约定了上限”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中,逾期交房违约金通常并没有明确的固定上限。违约金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合同双方按约履行义务,并在违约时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一般由合同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约定。
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按日计算、按房价款的百分比计算等),又设定了违约金的上限时,这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一种特殊约定。这种约定在合同法上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它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平原则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且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上限的约定,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但是,如果购房者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因逾期交房而遭受的实际损失,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增加违约金。同样地,如果开发商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购房者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利益等。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调整请求都会得到支持。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并且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的情况,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上限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法律调整和限制。如果购房者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或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