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冒名顶替双方同意,过了17年还追究责任吗”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追诉期的规定:
-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对于冒名顶替罪(如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是否过追诉期:
- 若冒名顶替行为发生已超过17年,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逃避侦查、审判或被害人提出控告而相关机关未予立案),则按照追诉期的规定,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
- 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如果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或在追诉期限内被害人提出控告而相关机关未予立案,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持续侵害的考虑:
- 虽然冒名顶替行为可能已经过去17年,但如果该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持续性的侵害(如持续占用被害人的身份、学历等),且这种侵害在17年间一直未停止,那么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可能仍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综上所述,对于“冒名顶替双方同意,过了17年还追究责任吗”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追诉期的规定、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及侵害是否持续等因素。如果确实存在追诉的可能性,建议被害人或相关方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