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谁来进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以及认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首先,从申请主体的角度来看,工伤认定主要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申报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此外,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也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他们应当就认定为工伤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来执行的。当然,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都不能就其主张举证,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是一个相对严谨的过程,它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限内(一般为60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为15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主要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申报义务,并在认定过程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举证。如果无法确定或举证不足,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调查证据作出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