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在法院调解时对方拿出协议书复印件作为答辩,但真正开庭后却否认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 若您手中持有协议书的原件,应在开庭时及时提交给法庭,与对方提供的复印件进行核对。根据法律规定,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能够迅速解决对方否认复印件的问题。
寻找其他佐证证据:
- 若您无法提供协议书的原件,应积极寻找其他佐证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复印件的证明力。例如,您可以提供与对方就协议书内容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或者找到当时在场见证协议书签订的证人出庭作证。这些佐证证据能够从不同角度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存在性。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原件:
- 若协议书原件由国家机关或其他具有公信力的机构保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原件。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向相关机构调取原件进行核对。这种方式能够确保您获取到最直接、最权威的证据,从而有力地反驳对方的否认。
利用高度盖然性原则:
- 在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复印件,且您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和常识判断,某事实发生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全案情况对复印件的证明力作出判断,并认定相关事实。因此,您应尽可能提供全面、充分的证据,以形成高度盖然性,从而说服法院采纳您的证据。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对方在调解时提供复印件作为答辩,但在开庭时否认,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因此,您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来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存在性。
- 建议您在诉讼前充分准备证据,包括原件、佐证证据等,并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您应密切关注对方的举证和质证情况,及时提出反驳意见和证据。
- 若您对诉讼过程或证据准备存在疑问,可以随时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您能够成功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存在性,法院可能会采纳您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对您有利的判决。
- 若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存在性,且对方坚持否认,法院可能会根据全案情况作出对双方均较为公平的判决,或者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因此,充分准备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