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但没司法确认 后原告又起诉 本院认为怎么写-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经济纠纷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若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未进行司法确认,后原告又起诉的,法院在撰写本院认为部分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调解协议的效力与性质:

    • 调解协议本身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但未经司法确认,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法院在撰写本院认为时,会明确调解协议的这一性质,指出虽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由于未进行司法确认,该协议并不构成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直接阻碍。
  2. 原告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原告在调解协议未履行且未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况下,有权选择再次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
    • 法院会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如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 在本院认为部分,法院会确认原告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指出原告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3. 调解协议与诉讼的关系:

    • 调解协议的达成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特别是在未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况下。原告选择再次起诉,可以视为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的不满或对调解结果的不接受。
    • 法院在撰写本院认为时,会阐述调解协议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指出虽然双方曾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由于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或未进行司法确认,原告仍有权通过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
  4.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 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包括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情况等。
    •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贷合同的规定,来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在本院认为部分,法院会详细阐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和法律适用的依据,为最终的判决提供有力支撑。

示例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曾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现原告以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再次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本院重新审查了案件事实,包括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及还款情况等,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判定。本院认为,被告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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