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 中标候选人弃标 可以顺延第二名吗-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公司事务

在竞争性谈判中,若中标候选人弃标,采购人通常可以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但具体需视情况而定,且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这一条款为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弃标后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内容,即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的条件与程序

  1. 条件: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明确放弃中标资格。
    • 采购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顺延确定中标人。
    • 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 程序:

    • 采购人应首先确认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确实放弃中标资格,并获取相关证据。
    • 采购人应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
    • 若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属于改变中标结果,采购人需要发布更正公告,以告知所有相关方中标结果的变更。

三、特殊情况与建议

  1. 特殊情况:

    • 如果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比第一名高出太多,且时间来得及,建议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防止第一名与第二名串通情形的发生。
    • 如果采购文件规定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且该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后无其他中标候选人可供选择,则采购人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建议:

    •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弃标情况,并明确规定顺延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和条件。
    • 采购人应加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履约能力评估,以降低弃标风险。
    • 在顺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应密切关注新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举例说明:假设在一个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发现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合理且具备履约能力。于是,采购人决定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并发布了更正公告告知所有相关方。这种情况下,采购人的做法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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