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 可以把新发现的虚假工程结算材料放进去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行政纠纷
  1. 关于行政复议中提交新证据的问题:

    •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原则上应当围绕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复议期间发现了新的、与案件有直接关联且能够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据(如您提到的虚假工程结算材料),理论上是可以向复议机关提交的。但需注意,提交新证据的时间和方式需符合复议程序的规定,且新证据需经过复议机关的审查和认定。
  2. 新证据提交的法律后果:

    • 如果新证据被复议机关采纳,且足以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认定或处理结果,复议机关可能会根据新证据作出新的复议决定。
    • 如果新证据未被采纳,或者虽然被采纳但不足以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认定或处理结果,复议机关可能会维持原行政行为。
    •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虚假证据或伪造证据是违法的,不仅可能导致复议机关不予采纳,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3. 关于虚假工程结算材料的处理:

    • 如果您发现的虚假工程结算材料确实与案件有关,且能够证明原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或不当,建议您及时向复议机关提交,并说明其来源和真实性。
    •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如建设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举报该虚假工程结算材料,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行政复议中的程序要求:

    • 在提交新证据时,需遵循复议机关的程序要求,如提交时间、提交方式、证据格式等。
    • 如果复议机关对提交的新证据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综上所述,在行政复议中,如果发现了新的、与案件有直接关联且能够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据(如虚假工程结算材料),理论上是可以向复议机关提交的。但需注意提交新证据的时间和方式需符合复议程序的规定,且新证据需经过复议机关的审查和认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