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怎么办-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行政纠纷

当政府采购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原则来处理:

  1. 及时通知与提供证明:

    • 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采购人,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预计持续时间。通知应在合理时间内(如事件发生后的几天内)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如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
    • 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由政府部门、商会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以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真实性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2. 协商处理与合同变更或解除:

    • 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条款,如延期履行、变更履行方式、调整数量或质量标准等,以适应新的情况。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生产停滞,可协商延期交货或调整交货地点。
    • 若合同履行已不可能或继续履行无意义,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明确解除时间、权利义务终止情况及善后事宜。根据天长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3. 法律责任与免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若仅部分受影响,则对不能履行部分免责;若全部无法履行,则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注意,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但如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则需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合同解除前已履行部分的相关费用,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4. 争议解决:

    •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 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应将争议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 若无仲裁约定,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

总结与建议: 当政府采购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时,关键在于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供有效证明,随后双方应积极协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调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