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受贿罪定罪案例-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刑事辩护

即使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只要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犯有受贿罪,法院也可以依法定罪。以下是一个典型的零口供受贿罪定罪案例:

一. 基本案情与证据审查

  1. 基本案情:被告人谢某某在担任如皋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蔡某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3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加油卡1张。在侦查阶段,谢某某始终拒不认罪,以沉默对抗。

  2. 证据审查:办案机关通过多层次地证据架构,形成了严密完整的证明体系。具体做法包括:将案件的关键事实进行分解,将相关证据分类为证实主体身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事后行为等事实点的证据,并逐项进行审查;对每个事实点均通过证据组的形式进行论证,围绕主证行贿人的证言,根据证据补强规则,梳理能够补强行贿人证言的相关间接证据,形成了每个事实点的完整证据链条。

二. 法院认定与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证明被告人谢某某犯有受贿罪。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对谢某某处以相应刑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三. 案例指导意义

  • 这个案例表明,在受贿罪案件中,即使被告人零口供,只要侦查取证工作基础扎实,审判环节又能进行全面分析,就不会因为被告人到案后“零口供”而放纵犯罪。只要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犯有受贿罪,法院就可以依法定罪。

我建议:对于受贿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被告人也应认识到,即使自己拒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定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