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行日期是2012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该规定于2012年4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因此,自公布之日起,即2012年4月28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