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年前申请过信息公开,一年后又同样申请这个信息,是否可以不公开”,我们需要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同时也要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您一年前已经申请过的信息公开事项,如果再次申请,行政机关在处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申请的目的和合理性:
法律法规的限制:
救济途径:
具体到您的案例,如果一年前您申请的信息与现在申请的信息在内容上完全一致,且行政机关已经对此进行了合法、明确的答复,那么再次申请可能不会得到新的答复。行政机关可能会认为您的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再次公开相同的信息。
然而,如果信息在一年间发生了变化,或者您有新的理由和依据来支持您的申请,那么行政机关可能会重新考虑您的申请。但无论如何,您都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寻求救济或获取信息,而不是反复申请相同的信息。
综上所述,对于您一年后再次申请相同信息公开的情况,行政机关可能会根据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申请的目的和合理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再次公开信息。如果您对前次的答复不满意,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来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