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哪种情况可走被迫离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被迫离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被迫离职时,劳动者应留下已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让单位负责人签收辞职报告、通过快递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让同事作证、拍摄影像资料等,以便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