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可约定如受让人不清偿 可继续找原债务人清偿-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5-08-17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可约定如受让人不清偿,可继续找原债务人清偿”这一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1. 债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
  2. 关于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

    • 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就转让的条件、方式、范围等进行约定。然而,关于“如受让人不清偿,可继续找原债务人清偿”的约定,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认可的。因为一旦债权转让完成,原债权人就不再是该债权的权利人,无权再就该债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向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了债务,而原债权人又未将清偿情况告知受让人,那么对受让人而言,该清偿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向原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3. 法律后果与建议:

    • 如果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如受让人不清偿,可继续找原债务人清偿”的条款,该条款可能因违反债权转让的基本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
    •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转让债权时应明确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确保债务人知晓新的债权人为谁。同时,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应避免约定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条款。
    • 对于债务人而言,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避免向原债权人清偿导致的不必要法律纠纷。
  4. 特殊情况考虑: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与原债权人之间存在某种担保或连带责任关系,但这通常需要在债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能违反债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协议中通常不可约定“如受让人不清偿,可继续找原债务人清偿”的条款。因为一旦债权转让完成,原债权人就不再是该债权的权利人。如果您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