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机动车无责,损失由谁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交强险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无论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其投保的交强险都应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来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因此,即使机动车无责,其交强险也应在这些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商业险补充赔偿:
-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且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商业险赔偿。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因此,在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受害人可以进一步向肇事车辆的商业险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肇事者个人赔偿:
-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或者肇事车辆未投保商业险,那么受害人有权向肇事者个人追偿剩余部分。这意味着,在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损失,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者个人追偿。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
-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对机动车一方的一种保护,防止其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时,其损失赔偿主要遵循交强险优先赔偿、商业险补充赔偿、肇事者个人赔偿的原则。同时,也需要考虑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规定。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对赔偿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