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权证被人家偷去抵押,产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欺诈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此情况下,由于不动权证是被偷去抵押的,显然存在欺诈行为。
抵押合同无效的主张:基于上述欺诈行为,产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一旦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人也就无法依据该合同对不动产进行优先受偿。
二. 法律依据与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除了上述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外,还有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为产权人提供了法律支持。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后续处理:在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同时,产权人还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不动权证被盗的情况,并请求警方协助追回。同时,产权人还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注销原不动权证,并补办新的不动权证。
我建议,在发现不动权证被偷去抵押后,产权人应尽快采取行动,包括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