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经侦让在口供上边填以前的日期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对口供记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要求。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口供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证据形式,其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在口供记录上填写不真实的日期,显然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因为这可能导致口供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其次,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包括对口供等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和审查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如果经侦部门要求您在口供上填写以前的日期,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您有权拒绝这种不合法的要求,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要提醒您,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但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行为有疑问或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控告。
总之,口供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您有权拒绝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