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结婚关系且仅存在血缘关系以外的情境下,若需要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确定监护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但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确定将遵循以下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有能力和义务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兄、姐: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则未成年人的兄、姐将成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当前两顺序的监护人均无法或不愿担任时,其他愿意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成为监护人,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则有所不同,但同样遵循一定的层级和原则:
在确定监护人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选择。若出现监护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指定或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等方式来解决。若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员则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综上所述,在无结婚关系且仅存在血缘关系以外的情境下,确定监护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