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由谁提交破产材料-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公司事务

在执行转破产(“执转破”)程序中,破产材料的提交主体及流程如下:

  1. 执行法院的职责与材料提交:

    • 在执行过程中,若执行法院的承办人认为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应首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由执行法院院长签署正式的移送决定。
    • 执行法院在作出移送决定后,需准备并向受移送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破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报告及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清单和相关材料、已分配财产的清单及相关材料、被执行人的债务清单等。
  2. 材料提交的法律依据与意义:

    • 执行法院提交破产材料是“执转破”程序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破产程序化解执行难问题,并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
    • 这一程序不仅有助于解决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时的债务问题,还能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3. 后续流程与注意事项:

    • 受移送法院的立案部门在收到移送材料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 破产审判部门在收到立案部门移送的材料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并在五日内将裁定结果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 鉴于“执转破”程序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在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破产材料的提交主体是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在作出移送决定后,需准备并向受移送法院提交一系列破产材料,以启动破产审查程序。这一程序对于化解执行难问题、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具有重要意义。如有任何关于“执转破”程序或其他公司法务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