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公民死亡的机关主要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具体来说,当公民死亡时,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等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的死亡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相关的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如果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会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的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
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如需宣布公民死亡,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