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口诀-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关于您询问的刑事责任口诀,这些口诀是帮助记忆和理解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工具。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刑事责任口诀,以及它们所对应的法律要点:

  1.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轻告时赦他死。这表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亲告罪: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这指的是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以及侵占等犯罪,通常需要被害人亲自告诉才处理。

  3.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这表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4. 强制排除的物证、书证: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这表示如果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瑕疵,不能反映原件内容或者来源不明,应当予以排除。

  5. 辩护人的绝对禁止: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这表示无行为能力人、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除过失犯罪外),不得担任辩护人。

  6. 取保候审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这表示对于累犯、暴力犯罪的主犯,以及自伤自残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

  7.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死立执、抗诉;影响罪刑之事实上诉。这表示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上诉案件涉及影响定罪量刑的新的事实、证据的,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这些口诀涵盖了刑事责任领域的多个重要方面,包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亲告罪的范围、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物证书证的排除规则、辩护人的资格限制、取保候审的禁止性条件以及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等。希望这些口诀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记忆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