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喝酒后骑电动车发生事故一般不算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一认定需满足多个条件,其中包括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以及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
对于喝酒后骑电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我们需要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醉酒标准:如果职工达到醉酒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则依据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是因为醉酒状态下,职工的行为能力和判断力会受到影响,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事故责任:即使职工未醉酒,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职工自身的重大过错导致的,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且交警部门认定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合理时间与路线:除了上述条件外,职工还需要证明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如果职工绕道去办理与工作和回家无关的私事,或者事故发生在非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那么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上下班喝酒后骑电动车发生事故,由于涉及到醉酒、事故责任以及合理时间与路线等多个因素,因此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