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单位从来不给年休假是违法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您已经工作三年,显然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单位应当保证您享受年休假,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假的,经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但对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您休年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报酬,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单位协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
在处理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与单位沟通的相关记录,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