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发布外国书籍,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违法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书籍作为文字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一系列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这些权利都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行使。
当你提到“自己发布外国书籍”时,我理解为你可能想要将外国书籍的内容进行复制、发行或通过网络传播。这些行为都涉及到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你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进行这些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比如,如果外国书籍的著作权保护期已经届满,那么该书籍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你可以自由地进行复制、发行或传播。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书籍的著作权保护期都是有效的,因此你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进行相关行为。
综上所述,自己发布外国书籍是违法的,除非你已经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你想要发布外国书籍的内容,建议你先联系著作权人,获得其授权或许可,以确保你的行为合法合规。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