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钢板没取一年多了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以及超过时限后的可能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超过了这个时限,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这些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用人单位未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且该职工也未在1年内提出,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属于职工及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超时,那么被耽误的时间可以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例如,存在违法分包导致工伤认定主体错误,或者申请工伤认定期间与疫情防控期重叠等情况。
如果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因为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申请了仲裁或诉讼,那么仲裁或诉讼的期间也可以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是因为,职工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您提到的“钢板没取”这一具体情况,如果这是因为医疗需要而保留的钢板,且您在此期间一直在接受医疗治疗,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一个合理的延误原因。但具体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或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尽快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您可以详细说明您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延误申请的原因,以便社保行政部门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情况并作出准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