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是会受到相应罚责的。具体来说: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如果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将会面临一系列的行政处罚。这些处罚措施包括:
综上所述,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建议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