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电动车撞死人通常不算工伤。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此案例中,职工是骑电动车撞死了人,这很可能意味着职工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所以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来说,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素包括时间要素(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路线要素(事故发生在合理的通勤路线上)、事故类型(必须是交通事故)以及责任认定(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而在本案例中,虽然时间、路线和事故类型可能符合,但责任认定这一关键要素很可能不满足,因为撞死人通常意味着有较大的责任。
当然,如果职工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承担的是非主要责任,比如是因为第三方突然冲出导致避让不及才撞人,并且同时满足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的条件,那么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困难,需要职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责任较小。
综上所述,下班骑电动车撞死人通常不算工伤,除非职工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承担的是非主要责任,并且满足其他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