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之前把钱还清,依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行为人需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财产。
- 行为人因此获得财物,且数额较大。
立案前还款对诈骗罪认定的影响:
- 非法占有目的的持续性:如果行为人在获取财物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后来归还了钱款,也不能改变其行为时的主观故意。
- 欺诈行为的完成性:欺诈行为一旦实施,并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诈骗行为就已经完成。事后的还款行为,不影响对先前诈骗行为的认定。
- 量刑情节的考虑:虽然立案前归还钱款不能改变诈骗行为的本质,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特殊规定的适用: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行为人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并且符合其他从宽处罚的情节,如被害人谅解等,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案例分析:
- 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即使在立案前归还了钱款,其行为仍然构成诈骗罪。
- 如果行为人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借款,且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诈骗罪。即使后来归还了钱款,也只是对民事借贷关系的正常履行。
综上所述,诈骗罪立案之前把钱还清,并不能完全否定诈骗行为的构成。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在获取财物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实施了欺诈行为,即使后来归还了钱款,仍可能构成诈骗。但立案前的还款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