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不存在“重审”的说法。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通常不能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重审,而是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下面我将从不同情况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终局裁决的情况:
- 劳动者不服:劳动者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不服: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六种法定问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的情况:
-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均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会依法重新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一般不存在“重审”的说法。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应根据裁决的类型(终局或非终局)以及自身所掌握的证据情况,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等司法途径来寻求法律救济。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