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留置程序不合法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经严格审批即采取留置措施:
- 留置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监委相关专案组掌握相关证据,并判定有符合留置条件的情形之一后,提出工作意见,最后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若未经此程序即采取留置措施,则属于程序不合法。
留置措施执行不当:
- 留置措施应由监委的调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执行,确保依法留置。若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或条件执行留置,或未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则属于程序不合法。
留置场所不符合规定:
- 留置场所应符合法律规定,通常包括原来纪委办理党员违纪案件审查使用的“两规”场所(现作为留置场所使用)和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部分设施改造的留置专区。若留置场所不符合这些规定,或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则属于程序不合法。
超期留置:
- 留置措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若超过法定留置期限仍未解除留置措施,或未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则属于程序不合法。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 如在留置期间对被调查人进行非法讯问、逼供、诱供等行为,或未按照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医疗等基本需求,均属于程序不合法。
综上所述,监委留置程序不合法的情形主要涉及到审批程序、执行过程、留置场所、留置期限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若遇到此类情况,被调查人或其家属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