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约定的还款肘间已超过原来约定的还款时间,保证人是否免取-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经济纠纷

保证人是否免责,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

  1.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原债务是10万元,后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减为8万元,保证人仍对8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2.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原债务是10万元,后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增加到12万元,保证人只对原来的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2万元不承担责任。
  3.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使还款时间延长,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并不因此延长,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二.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

  1. 与一般保证类似,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 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同样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即变更还款时间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我建议,作为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还款时间时,应积极参与并书面同意变更内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协商变更时,也应考虑保证人的权益,及时通知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