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禁捕期-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关于“日照禁捕期”的问题,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日照禁捕期,即日照市的海洋伏季休渔期,具体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这一期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需休渔。小型张网渔船的休渔时间略有不同,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在休渔期间,所有渔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2. 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或拆卸。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携带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4. 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此外,伏季休渔期间,海洋发展、公安、海警、海事等涉海职能部门将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巡航、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捕捞、越界捕捞、“三无”船舶等进行严厉打击。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在禁捕期内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随时向我提问。我作为专业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