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后,在拘役期间是不能担任支书的,但如果拘役期满,则可以竞选支书。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村民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分析:
-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但它并不直接剥夺被判决人的政治权利。因此,在拘役期满之后,个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竞选支书的位置。
- 然而,在拘役期间,由于个人正在接受刑罚,无法履行支书的职责,因此在此期间是不能担任支书的。
结论:
- 综上所述,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后,在拘役期间不能担任支书。但如果拘役期满,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个人是有资格竞选并担任支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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