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电动车被撞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扫车的人和骑车的人可能都需要承担责任。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扫车人的责任
如果扫车人未经允许擅自提供扫码服务:
- 例如,扫车人将自己的微信或APP账号借给他人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车,而该他人并不具备合法使用共享电动车的资格(如未满16周岁),那么扫车人可能因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扫车人的过错行为:
- 如果扫车人在扫码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明知骑车人不符合骑行条件(如年龄、驾驶能力等)仍为其提供扫码服务,或者扫码后未将车辆妥善交付给合法使用人,那么扫车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骑车人的责任
骑车人的骑行行为:
- 骑车人在骑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如因骑车人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逆行等)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骑车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骑车人的资格与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骑车人未满16周岁,那么骑车人及其监护人将因骑车人不具备合法骑行资格而需要承担责任。
三. 其他可能的责任方
共享电动车经营者:
- 如果共享电动车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监管审查义务,如未查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或未及时处理故障车辆等,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经营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方责任:
- 如果事故是由于其他车辆或行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这些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的观点:在划分责任时,应综合考虑扫车人、骑车人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责任方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各方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