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检察院亦不支持监督的民事案件确有错误的,有无救济途径”的问题,我经过深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确实存在救济途径。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
- 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您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不支持决定作出后一年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
- 复查申请需符合一定条件,如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再次申请再审:
- 如果您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新的事实,且这些新证据或新事实足以推翻原审和再审裁判,您可以在发现新证据后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申请再审。
重新起诉:
- 再审驳回后发现新证据的,您可以重新起诉,但需注意避免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只要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不同,均可另行起诉。
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 您可以向作出再审裁定的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再审被驳回后仍然存在的争议点以及认为裁判错误的理由,争取法院院长依职权启动重审。
向其他政府部门信访:
- 除了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政法委、人大常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信访。这些部门在接到信访后,会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依靠法院内部监督程序:
- 虽然当事人法定救济程序可能已经结束,但为了确保公正、有错必纠,民事诉讼法仍然提供最后的纠正错误裁判的机会。即确又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院长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或经上级法院指令进行再审。
综上所述,即使再审申请被驳回且检察院不支持监督,您仍然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您的救济方式,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