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判决-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刑事辩护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 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公开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 如果情节严重,也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 如果单位犯了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明确规定了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

  • 这包括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本身,以及与此相关的不宜为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所知悉的案件细节或诉讼参与人在参加庭审时所发表的言论的具体内容等信息。

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 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上公开传播本罪所规定的信息。
  •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严重干扰司法审判活动。
  • 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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