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垄断协议可以吗-王旭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公司事务

签订垄断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这类协议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可能削弱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豁免,具体如下:

  1. 允许签订垄断协议的情况:

    • 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如果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协议属于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等情形,并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同时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那么这种协议是被允许的,不属于垄断行为。
  2. 不允许签订垄断协议的情况:

    •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但前述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的豁免情况除外)。
    • 联合抵制交易。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因此,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经营者应仔细评估协议内容,确保其符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协议内容可能涉及垄断行为,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经营者也应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自身行为始终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