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7条司法解释原文-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刑事辩护

关于您询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司法解释原文,该法条主要涉及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及猥亵儿童罪。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内容及解释: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他人”不限于女性,也包括男性;“暴力”指直接对他人施加伤害,如殴打、捆绑等;“胁迫”指以精神强制方式迫使他人就范,如威胁、恫吓等;“其他方法”则包括利用他人醉酒、熟睡等状态,或采用药物麻醉等手段实施猥亵、侮辱行为。

二、猥亵儿童罪

同一法条还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主要指以抠摸、指奸等淫秽下流手段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由于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法律对他们给予了特殊的、更严格的保护,对猥亵儿童的行为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通过明确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及猥亵儿童罪,并设定相应的刑罚,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不受侵犯。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此类行为,请务必及时报警,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我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