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骨折不构成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这确实是一个在实际法律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申请方自行承担
在多数司法实践中,若伤残鉴定结果未构成伤残等级,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如原告或伤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鉴定费属于为查明案件事实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当鉴定结论对申请人不利时,其主张由对方承担通常缺乏法律依据。例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如果伤者自行委托鉴定但未达到伤残标准,那么相关费用通常由其个人负担。
二、特殊情况:责任方承担或协商分担
尽管一般情况下由申请方承担,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责任方过错导致鉴定必要性:
- 若因责任方的行为直接导致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侵权事故),即使未构成伤残,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判决责任方承担部分或全部鉴定费。例如,在工伤事故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且劳动者已尽到举证义务,虽未评残但仍可要求单位承担鉴定成本。
合同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
-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鉴定费承担方式的,应按约定执行。
- 部分地区可能规定,在某些特定类型的纠纷中(如医疗损害纠纷),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应分担鉴定费;或者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告对鉴定的必要性有异议但未提供反证,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费用。
协商处理机制:
-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协商分担比例。例如,在轻微伤害案件中,双方可以约定各承担50%的鉴定费以快速解决争议。
三、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中的鉴定费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机构,最终承担方式由法院决定。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允许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调整费用分担。
四、实务建议
- 提前评估鉴定必要性:在决定进行鉴定前,应充分评估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 保存完整证据链:应确保保存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鉴定行为的合理性。
- 协商明确费用分担:在诉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明确费用分担方案,以降低诉讼成本。
综上所述,如骨折不构成伤残,鉴定费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一般情况下,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责任方承担或双方协商分担。希望这一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