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起诉不立案不书面答复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一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一、明确法律依据和要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理由。因此,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给出书面答复,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具体应对措施
要求书面裁定及理由:
- 您应该与立案庭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并详细说明不立案的具体理由。这是您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所规定的。
申请复议:
- 如果法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书面裁定,或者您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或应知悉不予立案之日起,如果未收到书面通知)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复议申请。
- 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提起上诉:
- 如果复议结果仍然是不予立案,您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时,需要撰写上诉状,清晰阐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向受诉法院或上级法院投诉:
- 您还可以向受诉法院的信访部门、院长或副院长反映情况,请求他们监督立案工作。
- 同时,您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投诉进行审查,并可能责令下级法院立案或由上级法院直接受理。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活动的监督。
- 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及法院不予立案的文书(如果有的话),检察院将按法定程序审查处理。
三、保留证据和寻求专业帮助
- 在整个过程中,您应该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起诉材料副本、与法院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同时,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法律咨询、协助准备和完善起诉材料,以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四、了解不予立案的常见原因
- 虽然这不是直接应对措施,但了解不予立案的常见原因(如涉及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等)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问题。
综上所述,当遇到行政起诉不立案且不书面答复的情况时,您应该积极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要求书面裁定、申请复议、提起上诉、向受诉法院或上级法院投诉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等途径,您可以有效地推动案件的处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