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案件通常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但如果异议不成立,则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具体来说:
一般情况下不收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此时不须交纳诉讼费。
异议不成立时收费:如果经过法院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100元的费用。这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来执行的。
上诉时不收费,但维持原裁定后需交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但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那么在裁定的同时会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案件在提出异议时通常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但如果异议不成立或者上诉后被维持原裁定,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一定费用。如果你对此类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