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公务员出入境确实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首先,为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需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详细列出了需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这些人员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此外,对于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相关的党纪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这些资格的,将给予党纪重处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则规定,违反规定取得这些资格的,将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综上所述,公务员出入境不仅受到《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范,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相关党纪条例的严格约束。这些规定和条例共同构成了公务员出入境管理的法律体系,确保了公务员在出入境方面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